张北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猎杀、贩卖、运输、经营
野生动物等行为的通告
为保护全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杀、贩卖、运输、经营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形式猎捕、杀害、食用野生动物。
二、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禁止任何方式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五、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六、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七、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阻碍、拒绝或者以暴力抗拒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5231080
特此通告。
张北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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