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执法部门 :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的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年检,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办理及年检范围
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调整的部门重新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其他部门进行常规年检。
实行垂直管理,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应当在所在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罚没许可证并进行年检。
二、时间安排
2019年5月20日开始,2019年6月7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县直各部门具体年检时间如下:
2019年5月20日—2018年5月24日:未调整的部门申请办理。
2019年5月27日—2018年6月7日: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调整的部门申请办理。
三、提交材料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三定方案》(复印件一份)
(二)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全文(一式三份)及罚没详单。
(四)财政票据购领证及罚没票据。
(五)罚没财物汇总表及上缴罚没资金电汇单复印件。
(六)2018年度罚没财物台账及按法定程序对财、物处理的相关手续。
(七)原罚没许可证正、副本。
四、年检标准
(一)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
(三)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四)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
(五)罚没财物是否有处罚案卷。
(六)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操作步骤
(一)采取集中年检的方式进行,地点在县财政局非税科(财政局大厅北窗口)。
(二)罚没许可证年检所涉及的法律方面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审核;罚没财物方面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核。
(三)经两部门审核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年检,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四)对不符合罚没许可证年检条件的,各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检材料。
(二)部门名称、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权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将罚没许可年检表填写成罚没许可证申请表。
(四)不办理罚没许可证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不予核发财政票据,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年检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具体情况,可及时与县司法局、县财政局预算处联系。
联系人:县司法局 李 军 电 话:5216003
县财政局 赵润贤 电 话:52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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